计划财务处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语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账务每月公开

  

  ●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干预群众婚丧嫁娶和个人生活

  

  ●不得强迫任何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信仰宗教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严禁党政干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情节严重的,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宗教院校外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得开设宗教课程或向学生灌输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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