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2023年九江“惠浔保”的通知

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2023年九江“惠浔保”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推动市直参保单位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惠浔保”的通知》。为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现为教职工解读“惠浔保”有关政策如下:

一、“惠浔保”的作用

“惠浔保”是九江市政府、九江市医保局、九江市金融办以及银保监会引导支持的九江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人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之后,对剩余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充报销,不仅补充报销医保内医疗费用,还报销医保目录外费用和指定特殊药品费用,旨在减轻被保险人因患大病导致高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

二、“惠浔保”参保对象

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均可投保本项目,同时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所属人员进行团体投保。不设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限制。

三、“惠浔保”保障期限

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四、“惠浔保”筹资标准

可根据本人意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投保,最多可为6名家庭成员购买,2023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

五、“惠浔保”报销比例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政府医疗保障报销后,超出报销免赔额(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部分纳入本项目按一定比例报销。

保障范围

保障内容

年度免赔额

赔付比例

年度保险金额

医保目录内保障责任

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

1.5万元

非既往症:免赔额以上,0-10万元部分按照65%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0%报销

既往症:免赔额以上,按照20%报销

100万元

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

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费

2.5万元

非既往症:免赔额以上,0-10万元(含)

部分按照50%报销、10-20万元(含)部分按照60%报销、20-50万元(含)部分按照70%报销、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0%报销

既往症:免赔额以上,按照20%报销

100万元

特药责任

15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0元

非既往症:免赔额以上,按照80%报销

既往症:免赔额以上,按照20%报销

100万元

上表中的既往症:指在每个保险年度之前已经确诊的12种疾病: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②肾功能不全、③肝硬化、④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⑤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⑥高血压病(III期)、⑦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⑧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⑨系统性红斑狼疮、⑩瘫痪、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溃疡性结肠炎。

既往症的认定标准以住院治疗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诊断中第诊断为准,认定时间以每年度保单的起保时间为准(如:2023年,以2023年1月1日之前认定的既往病史为准);在一个保险年度之内发生的疾病不作为既往病史,在下一年参保时算为既往症。

六、参保材料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组织有意向的教职工填写《“惠浔保”参保清单》,于4月7日下班之前,将纸质稿提交至综合楼202室。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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